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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

庭所联动解纠纷

   通讯员 魏木润/摄

  本报讯(通讯员 陈琛)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与大渡岗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姑侄因房屋产生矛盾纠纷的案件。

  当事人小李出生于2001年,父母离异后由母亲抚养。因小李父亲生活较为困难,2014年,大渡岗乡政府给予小李父亲建房名额并补助其3万元建房费建造新房。2019年,小李父亲去世后,该房屋一直由姑妈大李打理。今年年初,大李私自将该房出卖,原本和睦的姑侄因房产渐行渐远……经大渡岗司法所调解无效后,小李走进法庭,诉求其姑妈与案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由案外人返还该房屋。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当即与大李取得联系。“她父亲是我哥哥,多年来一直体弱多病,大多由我照顾,而且建盖房屋时除了补助的3万元外,其余的钱都是我出的。我哥住院期间我出钱出力,她根本没有尽过身为人女的责任,我处置房屋也是得到其他兄弟姐妹同意的。”大李向法官诉说自己的情况和委屈。考虑到双方的亲戚关系,承办法官将案件委派大渡岗司法所进行调解,并与大渡岗司法所商讨该案的调解方向和调解策略。调解期间,小李与购房者发生冲突,双方多次报警。

  为避免纠纷矛盾加深,承办法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通过释法说理和拉家常的方式,向双方讲解诉讼可能带来的亲情成本、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经过反复沟通,双方达成和解,由大李支付小李部分房价款,小李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终于,这对原本吵红了眼的姑侄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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