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医疗机构设置公示

  西双版纳昕媛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景洪分公司向景洪市卫生健康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相关内容公示如下。公示期间,如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据实反映。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0691-2146311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0691-2141425

  (公示期10日)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7日

  公示内容

  拟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人(单位):西双版纳昕媛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景洪分公司。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西双版纳昕媛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景洪分公司昕媛医疗美容诊所。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址:景洪市江南滨江片区新老大桥间商住楼一期B8幢101(傣江南)。

  拟设置医疗机构建筑面积:191.57平方米。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医疗美容诊所。

  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私有。

  拟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

  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张。

  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拟设置医疗机构投资总额:100万元人民币。

  拟设置医疗机构经初审符合景洪市医疗机构设置要求。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版
   第02版:时政综合
   第03版:平安西双版纳
   第04版:广告
   第05版:广告
   第06版:广告
   第07版:广告
   第08版:广告
客服热线:0691-2155777(订气) 温馨提示:西双版纳石化集团已为全州用气客户 统一购买了 80万元 的安全保险。
关于举行《景洪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延期交接房公告
减资公告
关于云南省西双版纳高原生态农特产品有限公司新增成为西双版纳州替代企业的公示
减资公告
减资公告
医疗机构设置公示
机动车注销声明
机动车注销声明
机动车注销声明
机动车注销声明
机动车注销声明
机动车注销声明
机动车注销声明
机动车注销声明
机动车注销声明
机动车注销声明
机动车注销声明
机动车注销声明
机动车注销声明
机动车注销声明
机动车注销声明
机动车注销声明
机动车注销声明
机动车注销声明
遗失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