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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队在道路交通管理路检路查和事故处理中依法暂扣了一批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被暂扣机动车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通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我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车辆将依法交由有拍卖资质的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被扣车辆名单附后)。

  特此通告。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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